[mshop_form_designer slug=’agreement’ default=true] 麦恩整形医院 使用条款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2章:服务使用合同 第3章: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4章:使用服务 第5章:合同解除与使用限制 第6章: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本院在网站上提供的所有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条件及程序相关事项 第2条 (正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的定义如下。 1. 用户:根据本条款享受本院提供的服务者 2. 使用合同:关于服务使用,本院与使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3. 加入:在本院提供的申请表格中填写相应信息,同意本条款并完成服务使用合同的行为 4. 会员:向该网站提供注册会员所需的个人信息并注册会员者 5. 用户编号(ID):由用户选择并经总部批准,用于识别会员和使用会员服务 英文字符和数字的组合(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签发一个身份证) 6. 密码(PASSWORD) : 为了保护会员的信息,用户自己设定的英文字母和数字,以及特殊文字的组合 7. 终止使用: 委托人或者会员在使用服务后表示终止使用合同 第3条(条款的效力与变更) 会员不同意变更条款时可要求会员退出(解除),变更条款生效日起7日后仍未表示拒绝, 继续使用服务时,视为同意条款变更事项. ①通过张贴在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服务屏幕上,或通过公告栏或其他方式宣布生效 ② 本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条款在服务画面中予以公告,公告7日后未表示拒绝, 继续使用该服务的,视为同意该条款的变更. ③ 用户不同意变更条款时,可停止使用服务并取消本人会员资格,如继续使用,则视为同意变更条款, 变更后的条款与前款相同的方式生效. 第4条(适用条款) 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适用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2章 服务使用合约 第5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使用合同是通过本院对用户使用申请的同意和对用户条款内容的同意而成立的. 第6条(使用申请) 在用户要求的申请书上,可以在服务会员信息画面中记录个人信息进行申请. 第7条(试用申请的接受) ① 会员正确填写申请书的所有事项并提出使用申请时,如无特殊情况,将接受服务使用申请. ② 符合下列各项中任何一项时,可以不予使用许可. 1. 没有用本人实名申请时 2. 以他人名义申请时 3. 虚假记载使用申请内容时 4. 以妨碍社会安宁秩序或伤风败俗为目的申请时 5. 其他未具备本院规定的使用申请条件时 第8条(合同事项的变更) 会员在使用申请时填写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进行修改,因未修改而发生的问题的责任在于会员. 第三章 合约当事人的义务 第9条(本院的义务) 未经本人同意,本院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散布会员的个人信息. 但是,根据《电信基本法》等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有要求时,对犯罪有调查目的或根据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程序提出要求时,则不按此执行. 第10条(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在使用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非法使用其他会员ID的行为 2. 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提供从服务中获取的信息的行为 3. 侵犯本院著作权、第三者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为 4. 散布违反公共秩序及伤风败俗的内容的行为 5. 客观上认为与犯罪有联系的行为 6.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 会员不得利用服务开展经营活动,对于利用服务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后果,本院不承担责任. ③ 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限、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或赠与他人,也不能作为担保提供. 第4章 服务使用 第11条(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根据需要承担维护自身邮件、公告栏、登记资料等管理责任 ② 会员不得随意删除、更改本院提供的资料 ③ 会员不得在本院网站注册违反公共秩序和伤风败俗的内容物或侵犯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物. 如果登载上述内容时发生的后果,会员应负全部责任. 第12条(管理和删除帖子) 为有效运营服务,可限制会员的存储空间、信息大小、保存天数等,注册内容属于以下各项时,无需事先通知即可删除. 1. 诽谤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或因中伤、诽谤名誉的内容时 2. 违反公共秩序及伤风败俗的内容时 3. 被认定为与犯罪行为有关联的内容时 4. 侵犯本院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时 5. 会员在本院网站公告栏上登载淫秽物或链接色情网站时 6. 判断为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时 第13条(帖子版权) 帖子的版权属于发布者本人,会员不得将发布在服务中的材料商业化使用,处理或出售使用服务获得的信息. 第14条(服务使用时间) 除非有特殊业务或技术障碍,否则原则上应每日24小时使用. 但发生定期检查等事由时不会这样. 第15条(服务使用责任) 不得利用服务进行黑客攻击、色情网站链接、非法发布商用S/W等行为,因违反规定造成的经营活动后果及损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等,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6条(停止提供服务) 符合下列各项时,可停止提供服务. 1. 维修服务设施等工程不可避免时 2. 电气通信事业法规定的基干通信事业者停止电气通信服务时 3. 需要系统维护时 4. 有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时 第5章 解除合同及限制使用 第17条(解除合同及限制使用) ① 会员想要解除使用合同时,会员本人需通过网络提出解除申请,本院需确认本人身份后再采取措施. ② 如果会员有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应在解散前30天通知顾客并给予陈述意见的机会. 1. 盗用他人用户ID及密码时 2. 故意妨碍服务运营时 3. 虚假申请加入时 4. 同一用户以不同ID重复注册时 5. 散布妨碍公共秩序及伤风败俗的内容时 6. 有损害他人名誉或给他人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时 7. 以妨碍服务稳定运营为目的发送大量信息或广告性信息时 8. 传播诱发信息通信设备故障或信息等破坏的电脑病毒程序时 9. 侵犯本院或其他会员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时 10. 非法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用户ID及密码时 11. 会员在自己的网站或公告栏等上传淫秽物或色情网站链接时 12. 判断为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时 第6章 其他 第18条(禁止转让) 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限或使用合同中的其他身份转让或授予他人,不得作为担保提供. 第19条(赔偿损失) 关于免费提供的服务,无论对会员造成何种损害,除本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外,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0条(免责条款) ① 本院因自然灾害、战争或者其他与之相当的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服务时,免除提供服务责任. ② 本院对因维修、更换、定期检查、服务设施建设等不得已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免除责任. ③ 对于因会员原因导致使用服务出现任何障碍,我院概不负责. ④ 对于会员使用本服务所期望的利润或通过本服务获得的数据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 ⑤ 本院对会员在服务中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度、准确性等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21条(管辖法院) 对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以管辖本院所在地的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 附则 - 施行时间 : 2005年 5月 16日 - 最终变更日期 : 2021年 4月 26日